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我国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作者姓名:
柏思萍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要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办法》旨在推动高收入者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强化对高收入者纳税行为的规范和法律约束。《办法》的颁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行申报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
关 键 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高收入群体
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
自行申报
中国境内
薪金所得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