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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发挥金融机构的信用中介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和贸易融资,现就2009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下同)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和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  外债指标  核定  短期  经济政策调整  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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