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 |
摘 要: | 穗国房字2007]480号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曾印发《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59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保护小业主利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288号)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等事项,并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占用、物业公司有上述情况的,将按照(?)特此通知。附件: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