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经营机制 加快企业机关职能转换——兼论完善项目法施工对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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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民源.转换经营机制 加快企业机关职能转换——兼论完善项目法施工对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J].施工企业管理,19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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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民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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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三○六工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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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项目法施工的单项突进与企业机关职能转换的不同步,是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当前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尽管在项目法施工试行初期,就有人提出企业机关职能转换必须与项目法施工保持同步。但是,鉴于当时的历史情况,绝大多数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试点时均采取“单机”启动法,还不可能对企业机关的职能作大的触动。即使当两者之间发生了对撞,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处理,对项目法施工试点还无伤大局。而今,当项目法施工已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如企业机关的职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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