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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应成政府反思知情权契机
引用本文:王佳宁.信息公开应成政府反思知情权契机[J].改革,2008(4).
作者姓名:王佳宁
摘    要:行政机关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保存,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自2008年5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将依法、率先、无条件进入公众的视野。

关 键 词:公众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行政机关  反思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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