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划拨用地显化土地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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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顺祥.取消划拨用地显化土地资产[J].中国土地,2006(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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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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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划拨用地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第一次提及与划拨有关的文件当是1958年出台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该文件规定,用地单位在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等资金后,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拨土地.1982年国家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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