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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标可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庄奎太.假冒他人商标可构成犯罪[J].中华商标,2008(10):64-64.
作者姓名:庄奎太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摘    要:刘某曾在某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因食品行业竞争激烈,加上该食品加工技术落后,其加工的食品销路不畅,积压严重造成亏损。刘某为扭转该公司的局面,自去年春节前夕开始,便托人到浙江某市场购买了伪造的南方某食品厂注册的“美味”商标标识10万张,并指派公司职工将该商标标识贴在自己加工的食品上,

关 键 词:商标标识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加工  犯罪  他人  假冒  任职期间  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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