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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预留合法吗?——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CNNIC、阿里巴巴公司的中文域名纠纷案
摘    要:1999年5月14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中文“阿里巴巴”及汉语拼音“a li ba ba”的组合注册为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6月进行了商标公告。但在2001年,正普公司试图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时,却发现CNNIC(即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下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将“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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