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与“不可任性”之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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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继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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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建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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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当地显赫的民营企业家做了发言,他说,在当今行业管理方面面临着“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重要任务条件下,要想搞好企业发展就得正确处理好“任性”和“不可任性”的关系此言甚好!所谓“任性”就是指建筑企业在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方面上一定要做到始终如一,不折不扣,“板上钉钉”,特别是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信誉体系建设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环节上更要做到“不走样”,中规中距;所谓“不可任性”就是指作为建筑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既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搞好“拿来主义”;又要认真分析制约企业自身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措施,去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企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使企业短、中期自身发展能够得以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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