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存在新老税收过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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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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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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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建工程项目的缴税方式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及已经“营改增”的行业政策考虑,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项目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缴税方式:继续缴纳营业税、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三种不同方式将对于建筑企业产生不同影响.继续缴纳营业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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