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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
引用本文:丁蔚.论表见代理[J].现代商业,2008(35).
作者姓名:丁蔚
作者单位: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310000
摘    要: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我国民法虽没有承认和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在《合同法》第49条和《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对表见代理进行了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商品经济发展对代理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对维护交易安全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等方面有及其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代理人  《合同法》  《民法通则》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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