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8年11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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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军.关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8年11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J].山东房地产,2009(1):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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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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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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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本条例非常痞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按照主任会议的决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大众日报、山东人大立法网、山东省人大信息网,将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将条例草案印发十七个市人大常委会、三十名省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员,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0月上旬,法制工作委员会赴青岛、东营、潍坊三市,就条例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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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 第七次会议 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 和谐社区建设 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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