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价格检查主办责任制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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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士新.实行价格检查主办责任制的探索[J].四川物价,2002(10):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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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士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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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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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各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针对价格违法案件调查麻烦、处理困难的情况,自去年开始,我们在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地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起价格违法案件检查主办责任制。现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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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市场经济 物价部门 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 价格检查主办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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