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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
引用本文:丁元霖.谈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J].上海会计,1986(3).
作者姓名:丁元霖
摘    要:近来商业系统有不少同志指出:由于质次价高、冷背呆滞及自然残损变质等原因需要削价减值的商品,在批准削价后,核算上才作处理。否则库存商品仍保留原值,出现虚大库存值,虚假利润额。反之,如果削价处理越多,利润则越少,甚至整个企业亏损,客观上妨碍了有问题商品的处理。因此,要增设“商品削价准备”帐户,企业每月按销售额乘以该行业的削价准备率作为削价准备额,据以增加“商品削价准备”和“营业成本”帐户。商品削价时,再冲减“商品削价准备”和“库存商品”帐户。“商品削价准备”作为“库存商品”的调整帐户,月末编制资金表时,其余额被库存商品帐户余额轧抵后填列,以有利于企业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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