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诈骗中的刑法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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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纳斯尔江 伊布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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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法政系,新疆喀什,8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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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的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多倾向于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由于经济制裁手段的滞后性及缓和性,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无法挽回损失。但如果从刑法的角度来防范金融诈骗案件,就可能会收获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其主观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根据客观情况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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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诈骗 刑法 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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