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公司)兼并模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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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成,孔庆来.试论企业(公司)兼并模式的选择[J].发展,2008(3):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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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成 孔庆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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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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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大规模的企业或公司兼并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常令人瞩目的现象。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中外企业之间的相互控制与渗透,正极大地改变着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产业结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化趋向的纵深发展,企业之间的兼并与破产将变成惯常现象。但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兼并立法条文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法规之间、法规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衔接,再加上实务操作中的违规和随意,导致同一案件在审判结果上出现了迥异的状况比比皆是。从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与此有关的案件情况看,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问题。外部问题是企业兼并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内部问题是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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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兼并模式 私营企业 公司兼并 经济体制改革 债权人利益 产权交易市场 企业之间 企业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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