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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合作的限度与约束性条件——基于荆门农田水利的调查
作者姓名:桂华  陶自祥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
摘    要:农田水利准公共品和准公益品的特征,决定了农户必须组织起来解决灌溉问题。税费改革以来,基层组织弱化,分散的小农在与大型水利设施对接的环节上出现问题。文章通过考察荆门市向岗村七个小组2002年前后农民用水方式的变化,分析了农民用水合作的限度与合作的约束性条件。研究表明,农民用水合作难度大、缺乏稳定性,且合作的范围小,在水利市场中不能形成足够规模的买方,导致水库、泵站等有水放不出、农民有钱买不到水,农田水利陷入困境,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和风险,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关 键 词:农田水利  合作  限度  约束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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