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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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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