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根本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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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钧,刘友芝. 论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根本途径[J]. 财贸经济, 2004, 0(4): 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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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钧 刘友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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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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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府规制改革,当前已不仅仅是学者们的学理构想,而更是基于我国社会信用重建和履行WTO协议承诺的现实经济环境的理性的公共需要,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寻找其根本的解决途径.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即规制经济活动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一国经济实施公权力影响的过程.在经济管理职能成为现代社会各国政府的主要职能的时代背景下,防止政府公权力的滥用,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改革我国现行规制制度,建立"经济公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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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规制制度 经济公法制度 |
On the Fundamental Approach to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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