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是支持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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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盧汉川.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是支持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措施[J].中国金融,19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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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盧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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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除了设立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便帮助解决贫农入社基金的困难,而有利于贫农同中农的合作以外,应该逐步地增加对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恰当地降低利率,并且延长偿还期限(可以规定为三年到五年)。」所以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贫农和有困难的下中农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支持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措施。土地改革后,贫农的经济状况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许多贫农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产上与生活上郡有很多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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