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手段和目的相统一原则 把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途径——实施《审计法》三周年的几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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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俊杰
,邹志生.坚持手段和目的相统一原则 把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途径——实施《审计法》三周年的几点体会[J].当代审计,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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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俊杰 邹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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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顾近三年学习、贯彻《审计法》实践,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基点 第一,依法行政是审计立法的基本要求。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从《条例》发展到《审计法》,说明审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条件。 第二,依法行政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审计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说明审计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用履行法定职能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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