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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不能随意撤销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正案例1:一家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通过媒体发布了招聘广告,阙女士经过笔试、面试后脱颖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阙女士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明确了阙女士的职位为财务经理,月薪为6800元,合同期限为2年,并要求她在15天内前往报到。阙女士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当即向公司表达了接受这份工作的意思,并表示尽快前往公司就职。随即便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并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当阙女士正准备前往新公司报到之际,却突

关 键 词:录用通知书  财务经理  合同期限  要约人  招聘广告  士正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  不可撤销  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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