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用”童工也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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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误用”童工也要担责[J].中国劳动保障,20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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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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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编辑同志:15岁的晓燕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到城里,为方便找工作她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改为17岁,并顺利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不料,2个月后晓燕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晓燕父母遂要求公司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6万余元。公司辩称,因晓燕出示假身份证,才导致公司误认为晓燕符合招用条件的,公司并非故意非法用工,因此不应当按非法用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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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用工 秦燕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 赔偿标准 过错责任 近亲属 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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