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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效率为先
引用本文:郑东亮.“一裁终局”效率为先[J].中国劳动保障,2014(9).
作者姓名:郑东亮
作者单位:人社部劳科所;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
摘    要:正"一裁终局"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这一制度将相当一部分普遍发生、劳动者和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争议案件分流化解,以达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有效防止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

关 键 词: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案件  恶意诉讼  一裁两审  仲裁员  终局裁决  周期长  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  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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