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效率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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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东亮.“一裁终局”效率为先[J].中国劳动保障,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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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东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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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社部劳科所;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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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裁终局"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这一制度将相当一部分普遍发生、劳动者和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争议案件分流化解,以达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有效防止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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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案件 恶意诉讼 一裁两审 仲裁员 终局裁决 周期长 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 代通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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