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擅自接受信用证不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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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志坚.不可擅自接受信用证不符点[J].进出口经理人,2010(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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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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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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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6日,青岛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香港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买卖棉花合同书,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美国原棉2000吨。2005年12月11日,A公司与山东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代理开立信用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公司为A公司进口棉花向银行申请对外开出远期180天信用证3783127.9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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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 不符点 A公司 进口棉花 协议书 合同书 简称 买卖 |
Don't accept L/C's discrepancies without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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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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