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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出业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作者姓名:陈风兰
作者单位: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215011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分出业务会计核算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本质特征,极有可能夸大资产规模。为此,通过在应收保费下设置分保往来及其三级明细账户来改进再保险分出业务核算,使得分保往来及所属三级明细账户的余额合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保费项目。

关 键 词:再保险  分出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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