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有了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加以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危险驾驶罪处理这类案件也成为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此次,危险驾驶罪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只有认清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及性质,才能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本文从抽象危险犯入手,分析并厘清了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心态、犯罪形态、醉酒标准等方面的认定,并提出了该罪的相关立法修改建议,旨在完善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在今后司法实践中,更为妥帖地适用刑法处理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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