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多渠价格作为利改税后订价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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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务滋.应以多渠价格作为利改税后订价的基础[J].上海会计,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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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务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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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工业品价格形成的基础,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两种意见: 一种主张以价值为基础,即按部门平均成本加上按社会平均工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来订价。这种主张的主要问题是否定了资金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 另一种主张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即按部门平均成本加上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来订价。这种主张使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反而少得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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