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构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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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瑞霞.浅议构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J].特区经济,1997(12):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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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瑞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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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公司制企业是以资本集合为基础,产权关系十分明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产权构成的多元化,决定了不能再像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样由出资者直接进行管理,而是由一个法人治理结构来统治和管理。改革实践证明,能否选择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不仅直接影响着深圳特区国有企业未来的增长和发展,而且也决定着深圳特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与败。因此,把特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创新的讨论摆在重要位置上,一直是特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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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 企业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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