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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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功耘.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上海改革,1997(10):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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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功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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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对公司投资,应当作出这样的判断,股东是以它的所有权与公司的股东权相交换。当它的资金进入公司后,资金及其形成的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归于公司,而股东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所有权产生,但不等于所有权,不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艰防止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对公司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司作为独立的立体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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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投资 所有权 大股东 资金 实物资产 完善 规定 股东权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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