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清晰”的若干理论要点 |
| |
作者姓名: | 陈义兵 |
| |
摘 要: |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天才产权清晰是这样论述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段话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必须绝对确保国家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二是,必须切实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实践看,真正实现产权清晰、全面体现这两层意思,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
关 键 词: | 企业 产权清晰 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家 出资者 十四届三中全会 公司制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法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