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处理积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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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双印.积极处理积压商品[J].财贸经济,1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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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双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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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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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各级商业企业积压的商品,一般约占商品库存总值的10~15%。吉林省商业系统1981年末,商品库存总值为17.5亿元,积压商品达2.3亿元,占库存总值的13.14%。从积压商品的种类看,大体上有质次价高、冷背呆滞、残损变质这样几类。多年的实践证明,对积压商品长期不作处理,占压了大量资金,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对国对民都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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