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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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华.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督管理[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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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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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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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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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中央 资金 安全运行 建设工作 公益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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