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遗嘱公证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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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莉.小议遗嘱公证的几个问题[J].当代经济,2010(6):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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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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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湖北,武汉,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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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少人认为立遗嘱是件忌讳的事,也有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所以申请遗嘱公证的人不多。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遗嘱公证由于其无可取代的法律效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对于防止财产继承的纠纷的意义重大。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针对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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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嘱 公证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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