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以笔者所在的海南省为例,2003年12月,在琼海、澄迈和五指山等3个县(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至2006年1月,海口、三亚、定安、昌江、屯昌、东方、洋浦等7个新增试点市县(区)也相继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止2006年1月,海南省lO个试点市县共有156.31万农民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试点市县农业人口总数的69.71%),获得补偿金额1949.91万元,并巳初步建立起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相当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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