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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济呼唤法务会计
引用本文:杨丽生,张亦发.法制经济呼唤法务会计[J].审计与理财,2003(5):10.
作者姓名:杨丽生  张亦发
作者单位:1. 兴国县乡镇企业局
2.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某县纺织厂发生火灾。据该厂申报反映,仓库内存放价值18万元的6吨棉纱被烧毁。厂方向县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受理此案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厂会计账上对这6吨棉纱已作盘亏待处理。县保险鉴定中心法务会计师从投保户与保险人两者不同的角度提供法律支持和调查会计的帮助,而重新取证核赔。根据现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存货”账户余额进行查验,并对照保险合同条款,分析论证,最后确定:尽管仓库内有被烧毁的棉纱痕迹,但由于发生火灾时,厂方申报烧毁的那6吨棉纱不在投保责任范围内,故不予赔付。这样,既避免了保险人(县保险公司)的一次误赔,又消除了被保险人(县纺织厂)对烧毁棉纱能否赔偿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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