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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大包干经营责任制的探讨
作者姓名:林华春
作者单位:深圳市邮电局
摘    要:邮电系统能不能实行大包干经营责任制?这是在深化改革中值得探讨的问题。这里说的“大包干”,主要是指由省(市)局或地(市)局对上一级全面承包上缴收入定额,并对该地区应完成的通信生产、通信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等实行大包干。它跟现行的以经济核算制为基础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不同点是:包死了对上应完成的任务,确保了上一级有稳定增长的收入,又使下—级企业有了更大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发展邮电生产力,又可为邮电全程全网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今年3月份广东邮电工作会议上,省管局领导郑重宣布,各地市局一律对省局实行大包干,有风险共同承担。笔者对这一大胆决策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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