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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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佳星.浅析公司设立[J].辽宁经济,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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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佳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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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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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人格理论中,民事主体取得法律上人格的方式主要有两个:自然人一出生就当然取得法律人格,而法人则需通过设立行为取得。法人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形成中的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它的前提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或已经存在.它的核心是这种社会组织完成了从自然状态向法律形态的转变”(范健:《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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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设立 民事主体资格 社会组织 人格理论 法律人格 设立中公司 法律研究 法律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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