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罪:“刑”上了“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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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阅读:《中国经营报》不久前载说,最近两年,包括朗讯等在内的一些国际大公司,因为商业贿赂而频繁在其国内受到处罚的消息广为人知。为什么这些公司在中国行贿不是由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处罚,而是在万里之遥的美国?主要原因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缺乏相应的规定,使其有空子可钻。据悉,人大即将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使行贿、受贿主体扩大到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这样,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从原来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处理提高到司法层面上,使对当事人的处罚从原来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到可以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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