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拍卖争端 仲裁具有实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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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顺文.解决拍卖争端 仲裁具有实用性[J].中国拍卖,2012(4):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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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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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法律条文,”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笫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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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拍卖法》 仲裁裁决 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 委托人 诉讼程序 法律效力 审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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