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发出通知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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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据介绍,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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