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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工商要相互了解、理解与支持
引用本文:李必达.律师与工商要相互了解、理解与支持[J].工商行政管理,1999(24).
作者姓名:李必达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摘    要:过去我是律师队伍中的一员,现在我又学习战斗在工商行政管理岗位上,以我切身的感受,律师与工商确有个相互了解、理解与支持的问题。我觉得第一位的是工商要了解律师,要使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明了新中国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有本质的区别。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但他首先要对法律负责。如果律师一味迁就当事人的要求而违反了法律,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境外律师也有若干不同:中国律师不搞挑词驾讼,把小事扩大,从中渔利,律师首先是竭尽调解之能事,促使矛盾得到缓解;中国律师不是一律按小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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