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部分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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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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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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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前言 买卖合同是贸易活动中各类协议的主要类型.一般指一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于另一方(买受人).对方(买受人)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有效成立后.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当事人唯有通过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才能达到救济之目的,致使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本文试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比较.探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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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联合国 解除 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出卖人 贸易活动 擅自变更 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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