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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事业单位改制  契税政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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