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币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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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仁金.收缴假币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J].西南金融,2010(5):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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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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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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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世界各国对假币犯罪都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有的国家甚至设立专门的机构,如大名鼎鼎的美国特工局,就是在1865年4月14日专门为打击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而成立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币反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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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币犯罪 新中国成立以来 人民币反假工作 国法 国家经济 犯罪行为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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