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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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君茂,张钢成.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制化建设[J].中国信用卡,2006(5X):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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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君茂 张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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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 [2]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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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制环境与存在的问题
1.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制环境
法制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从总体上来说,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制环境不容乐观。目前,关于个人信用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仅在《商业银行法》第36条第2款“经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和《贷款通则》第9条“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对“信用贷款”做了模糊的规定,其他的很少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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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制度 法制化建设 法制环境 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 贷款 担保 发放 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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