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保健食品作普通食品销售,药店被罚十倍赔偿金
作者姓名:程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9年6月1日,韩菲到一家药店购买了2瓶标识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生产的“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计币476元。后韩菲得知该产品配料中有药物成分,不宜乱食用,且蜂胶生产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门审批,取得其颁发的保健食品证书后方可销售,而“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却无保健食品证书及批准文号,遂以药店公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为由,

关 键 词: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赔偿  生产销售  药物成分  卫生部门  批准文号  人体健康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