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独立后经济关系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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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书葵. 发电厂独立后经济关系的调整[J]. 华北电业, 2001, 0(5):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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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书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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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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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原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简称:华北电力)直属直管的发电厂通过资产重组、配股或组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相继独立,成为与华北电力平等的企业法人。华北电力与各发电厂之间的经济关系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关系变更为资本纽带和经济合同关系。本文以大同第二发电厂为例,阐明发电厂独立前后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总的原则 在处理发电厂独立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尊重历史 ,维护权益 ,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新老股东、新旧领导班子和职工之间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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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电厂 经济关系 企业法 电力体制改革 |
Ecnomic relation adjustment after power enterprises indepe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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