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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上海首富”周正毅事件的两大启示
引用本文:赵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上海首富”周正毅事件的两大启示[J].经济导刊,2004(7):92-95.
作者姓名:赵晓
摘    要:“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扣留调查的消息引起轩然大波。消息说,2002年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内地富豪第11位的周正毅“因涉嫌经济案件,已经被有关方面扣留调查”。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周正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首骗首富”牟其中、“明星富豪”刘晓庆、“走私首富”赖昌星、“神秘富豪”仰融、“赌命富豪”杨斌到“上海首富”周正毅事件,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富人表演高台跳水,突然失速坠入财富深渊,并拉扯众多“明星”一起堕落法网的悲剧。究竟如何看待周正毅事件,我以为要…

关 键 词:周正毅  富豪  虚假注册资本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经济转轨  民营企业家  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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