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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起征点”9月1日起实施
摘    要:个税新起征点9月1日实施,9月发放的8月份工资按什么标准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是否采用新扣除标准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8月工资是在9月取得的,按3500元/月的扣除标准计征个税。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

关 键 词:有关问题  起征点  费用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薪金所得  纳税人  贯彻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  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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